周口市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8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招生办、市属各中专学校:
根据豫招中〔2018〕5号《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周口市2018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已接近尾声,为更好地完成今年中专招生计划,各县(市、区)招办和市属中专学校要继续加强宣传,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引导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及社会青年接受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育。2018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五年制、“3+2”及小中专,其它应往届学生及社会青年可以报考小中专及大中专。学生可直接联系普通中专学校报名。
二、新生基本信息采集要求
市属各中专学校要按照文件要求,于9月25日前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上传已到校报到的新生基本信息,为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做好准备工作。
招生学校是确保新生基本信息准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采集已到校报到的所有新生的信息。各学校要认真审核新生的身份证或户口本,使用二代身份证信息读取仪器,通过连接“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提供的二代身份证识别仪信息采集功能,采集新生基本信息,确保新生基本信息不出差错。招生学校对审核未通过和待处理的新生要逐一落实,提供相关证件并拍照上传至平台,报省、市招生办公室审核。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后,不再变更录取信息。
三、五年制、“3+2”、小中专及大中专资格审核办法
按省招办工作要求,市招办将及时对“招生服务平台”通过的新生名单进行审核,并办理相关录取审批手续。对于未通过的新生,要按照以下要求整理相关材料报市招办中招科审核。
1.五年制和“3+2”录取的新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错误造成审核未通过的,要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初中毕业学校开具的证明材料(加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印章),由市招办集中审核后上报省招办。
2.年龄低于15周岁(2003年9月1日后出生)的小中专新生和所有一年制大中专新生须提供毕业证(无毕业证的须提供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审核未通过的大中专新生要提供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毕业证书遗失,其毕业学校应开具证明材料并加盖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印章,经审核通过后再办理录取手续。
4.长期在我市居住或工作的外省籍考生,中专学校要提供监护人或本人的居住证和学生的学籍证明等。
5.被其他中专学校录取而未能办理审批手续的新生,如确实在校学习的,须提供该生入学缴费清单、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待审核退档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
四、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其它情况,将依据豫招中〔2018〕5号文具体实施
市属各中专学校按照该通知要求,按录取名册顺序分专业整理相关审核材料,填写“周口市2018年中专录取新生审核登记表”(按姓氏归拢),于10月9日至12日到市招生办中招科进行审核。
省内各中专学校在办理周口籍普通中专新生入学审核时,如出现以上问题,可在中专录取现场进行审核,具体审核办法可遵照该通知精神执行。
联系人:王欣 陈文龙 联系电话:0394—8319107
附件:周口市2018年中专录取新生审核登记表
周口市招生办公室中招科
2018年9月6日
附件:
周口市2018年中专录取新生审核登记表
学校代码: 学校名称: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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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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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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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原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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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是否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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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方便审核,请按照学生姓氏归拢登记、整理审核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