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招中〔2018〕5号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8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各有关招生学校:
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豫招中[2018]2号)要求,现将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阶段(7月27日至8月10日)
(一)参加我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简称中招考试)且报有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 7月27日至8月10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简称“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录取。参加此阶段录取的招生学校为所有纳入我省招生计划的普通中专学校、五年一贯制高职高专(简称五年制)以及“3+2”分段制高职高专(简称“3+2”)。
(二)五年制和“3+2”只招收参加河南省2018年中招考试的学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200分,济源市分数线为240分。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含商丘、周口、南阳幼儿师范学校)、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根据学校生源情况,招收五年制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350分。
小中专不设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招生计划面向全省的招生学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按考生第一志愿全部投档。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市县五年制招生计划按1:1比例投档。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从7月26日开始,将投档的考生信息上传至“招生服务平台”。
(四)各招生学校从7月27日开始,通过“招生服务平台”下载投档至本校的考生基本信息,招生学校根据下载的考生基本信息确认录取并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第二阶段(8月12日至9月25日)
(一)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各级招办和招生学校要加强宣传,积极引导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及社会青年接受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育。2018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五年制、“3+2”及小中专, 其它应往届学生及社会青年可以报考小中专及大中专。学生直接联系普通中专学校报名。
(二)各招生学校须于8月12日至9月25日通过“招生服务平台”上传已经到校报到的新生基本信息(含第一阶段录取报到的新生)。
招生学校作为采集新生基本信息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新生信息采集工作,必须通过连接“招生服务平台”提供的二代身份证读卡器信息采集功能采集新生(包括第一阶段录取已报到的新生)基本信息,并认真审核新生的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确保新生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三)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要于8月12日之前将本地今年中招考试成绩库、中专考试成绩库上传至“招生服务平台”,供招生学校征集生源及录取审批核实成绩使用。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要认真做好五年制、“3+2”新生建档工作,认真审核招生学校上传的五年制和“3+2”新生的成绩以及小中专、大中专新生的年龄、户籍、毕业证(同等学历证明)等信息。所有信息核对无误后,新生名册在全省集中录取时统一打印。
三、第三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集中办理录取手续)
拟于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在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鹿鸣山庄)集中办理2018年全省普通中专录取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集中办理之后不再安排补录。
联系电话 :省招办中专处:0371—68101529,68101520;
技术支持:13839889918。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