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教文〔2018〕119号
鹤壁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8年中招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学: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8〕366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豫教基二〔2018〕53号)及《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豫招中〔201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8年普通中招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中招工作要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认真总结以往中招工作经验,坚持以人民满意为宗旨,以公平公正为核心,以信息公开为重点,以有效监督为保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管理,优化服务,切实做好今年的中招工作。
二、中招工作要坚持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三、中招工作要严格政策,规范程序,阳光操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切实加强学习,准确理解和掌握中招政策;要结合实际,本着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创造性地做好中招工作。要及时将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办法、结果等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监督;要选聘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业务熟练的人员参加录取工作;要畅通咨询和投诉渠道,随时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矛盾,稳定秩序。
四、中招工作要建立并落实公示制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方案、中招录取方案、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各种照顾对象以及考试收费标准等都要提前向社会公示。
五、中招工作要严格考试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安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点学校要充分认识考风考纪的严肃性和加强考试管理的极端重要性,对履职不到位甚至顶风违纪的行为要实现“零容忍”,不但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玩忽职守造成考点考场纪律混乱、出现严重作弊现象,或者直接参与作弊的考试工作人员,其所在单位要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纪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作弊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严格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认真执行《河南省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管理办法》,对监考员、巡视员等各类考务工作人员,必须坚持标准,严格选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考试的,一律回避。
六、中招工作要加强考试纪律教育。中招考试前各中学都要集中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和诚信教育,让每个考生了解《考生守则》和违规违纪处理规定,并填写《2018年中招考试承诺书》(附件4),纸质版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后留存在毕业学校。要让“诚实考试,诚实做人”的意识深入每一位考生。
七、中招工作要加强安全保密管理。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试卷运输、保管以及考试实施、评卷等每一个工作环节的安全保密管理与监控。加强对考生报名信息、成绩信息、志愿信息以及录取信息的管理与监控,确保信息安全。特别是成绩管理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今年市招办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严肃处理。
八、中招工作要健全诚信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中招录取诚信机制。参与阅卷、综合素质评定、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责并进行严肃查处,取消学校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评先晋级资格,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或给予免职,并在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九、中招工作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人民满意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以及中招录取工作的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及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以及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答复。
十、中招工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动把握宣传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把握宣传导向,慎重把握对招生热点问题的宣传。进一步规范招生宣传秩序,坚决制止和纠正招生宣传中出现的虚假宣传和误导考生的行为。切实维护中招工作正常秩序,确保中招工作正常开展。
附件: 1.2018年鹤壁市中招工作细则
2.2018年鹤壁市普通高中招生方案
3.2018年鹤壁市中(高)等职业学校招生办法
4.2018年中招考试承诺书
2018年5月28日
附件1
2018年鹤壁市中招工作细则
一、报名
报名工作按照《鹤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招报名工作的通知》(鹤教文〔2018〕11号)执行。
二、考试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成绩评价
1.考试方案(700分)
(1)文化课(600分)
日期 时间 科目 分值 备注
6月25日 上午 8:30至10:30 语文 120
11:10至12:00 历史 50 开卷考试
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下午 15:00至16:00
物理 70
16:40至17:30 化学 50
6月26日 上午 8:30至10:10 数学 120
10:50至11:50 思想
品德 70 开卷考试
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下午
15:00至16:40 英语 120 笔试100分,听力20分
注:开卷考试,考生必须坚持独立答卷,不得交头接耳、相互商量和相互抄袭。所有考试一律不准使用计算器。
(2)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70分)。
对初中毕业年级学生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依据,并按满分70分计入中招总成绩。
(3)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30分)。
对初中毕业年级学生进行实验操作考试,按照三科满分共30分计入中招总成绩。
2.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生物、地理、音乐、美术等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由学校对学生进行考查,体现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
1.分项等级。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与实践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评定方面所包含的要素及其关键表现入手,通过整体判断对学生各方面给予一个等级,其结果以A、B、C、D呈现。
2.总等级。即根据初中3学年每个学生6个方面评定的等级综合而成的等级,其结果以A、B、C、D呈现。
3.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整体描述,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
(三)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市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英语听力试题可不做答(如做答按实际得分记录)。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三、考试组织
全市共设3个考区:市区、浚县和淇县,每考区只设1个保密室,视情况每个考区可设若干个分考区,每个分考区可设若干个考点。
各考点要认真做好考试期间的防暑、防汛工作和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各毕业生学校要安排好考生的食宿和交通安全工作。
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的办法,各考点要提前对音源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确保英语听力考试万无一失。
四、评卷
(一)评卷采取计算机网上评卷的办法进行。
(二)中招评卷工作由全市统一组织进行。各学校要认真选聘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严格坚持“三个不聘”,即:有亲属(子女、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同胞姊妹、姻亲姊妹)参加考试者不聘、初三任课教师不聘、责任心不强者不聘的原则,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评卷资格和应该回避没有回避的,一经查出,所涉考生该科成绩按零分处理,该评卷人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并取消其中招评卷资格3年,对推荐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评卷教师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试卷评阅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把关,责任到人,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操作规程工作,确保评卷质量。
(三)评卷工作结束后,封存纸质试卷和电子试卷。考试成绩由各级招办和学校通知考生本人。
(四)通知成绩之后,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日期内到学校登记申请成绩复核,由各学校统一报市(县、区)招办。接到考生申请后,由专职工作人员在招办纪检员的监督下对考生的答卷进行复核,只复核有无漏评及合分是否有误,不复核评分宽严。除分数复核工作人员外,考生及其他任何人不得接触考生纸质和电子答卷。复核结果由市(县、区)招办通知考生学校或考生。
(五)考生中招纸质和电子答卷由市、县招办按国家保密材料保存至今年年底,保管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查阅、分析、复印、复制和损坏纸质和电子答卷。保管期满可按保密材料处理办法集中销毁。
五、填报志愿
(一)按照教育厅要求,普通中招共设“普通高中学校”和“中(高)等职业学校”两大类志愿,其中,“中(高)等职业学校”又分“五年制”高职、“3+2”分段高职、综合高中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
(二)填报志愿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gaozhong.com)”上进行。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今年中招填报志愿时间安排在文化课考试前进行,由初中学校组织考生统一填报志愿,并叮嘱考生在登录系统填报志愿、查询信息时,请牢记自己的密码,并做好防范工作,不要将登录密码泄漏给他人。社会青年自己上网或直接到原报名时的社会报名站填报志愿。
(三)学生根据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平时学业状况及自身客观条件,在教师指导下自主填报志愿。各初中学校和教师要尊重学生的意愿,不得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不得强迫学生填报志愿。
(四)填报志愿要认真考虑所报学校的招生要求。考生须按规定填报志愿,否则所报志愿作废。各初中学校和教师都要切实履行职责,负起责任,根据考生个人具体情况客观分析,认真指导考生选报适合自己的学校,充分发挥当好参谋把好方向的作用。
六、建档
考生全部建档,档案材料以《鹤壁市2018年中招考生登记表》为主,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涂改,严禁弄虚作假。建档由毕业学校和各级招办共同负责(社青档案由各社会报名点负责建立)。
七、录取
具体录取办法见《2018年鹤壁市普通高中招生办法》(附件2)和《2018年鹤壁市中(高)等职业学校招生办法》(附件3)。
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坚持综合素质评价与考生分数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录取。
残疾考生只要能够坚持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符合录取标准的,招生学校要一视同仁地予以录取。
被录取的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到的,应向录取学校提前申请。未经录取学校批准逾期不报到的考生,学校可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普通高中录取审批工作由市、县教育局基础教育部门负责,“五年制”高职、“3+2”分段高职和普通中专的录取审批工作由市招生办公室负责,综合高中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的录取审批工作由市、县教育局职业教育部门负责,录取结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录取新生的各种数据(含考生图像)信息连同新生档案一同转给录取学校。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及时对考生进行复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八、加分对象
政策性加分对象的资格审查由考生报考类别的审批部门分别按照各自的标准进行审查,并在录取中给予照顾。
附件2
2018年鹤壁市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一、招生范围
(一)市区公办普通高中面向市区招生;浚县、淇县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招生。
(二)鹤壁市高中宏志班面向全省招生;鹤壁市高中励志班和中美项目班(国际班)、鹤壁市外国语中学英语实验班、浚县第一中学博奥班面向全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并可申请跨省辖市招生(跨省辖市招生计划最高不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的20%)。
(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其它普通高中招收具有初中毕业水平的学生。
二、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采用电子与纸质相结合的方式。考生登录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自行填报志愿。不具备网络条件的考生,填写纸质志愿表,由初中学校统一将考生志愿录入系统。
三、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中招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按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科学划定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合理引导学生分流。
(一)提前批次录取
1.提前批次志愿设置
⑴全省提前批(3个批次):
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
第二批次:宏志班(包括鹤壁市高中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校园足球实验班。
第三批次:民办普通高中。
考生可自主填报三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1个志愿。全省提前批录取按照批次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包括全市提前批和本地批次。
⑵全市提前批(1个批次):
鹤壁市高中励志班、鹤壁市高中中美项目班(国际班)、鹤壁市外国语中学英语实验班、浚县第一中学博奥班。考生限报1个志愿。被全市提前批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地批次录取。
2.提前批次录取办法
⑴全省提前批录取办法。
“宏志班”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
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
号)执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要依据文件规定,对具备“宏志班”报考资格的考生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上传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鹤壁市高中“宏志班”面向全省招收50人。报考鹤壁市高中“宏志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必须为A等级。具体录取办法按省教育厅规定执行。
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空军、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7〕1075号)要求进行,定选合格的考生可以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填报志愿参与录取。
校园足球实验班招生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河南省普通高中校园足球实验班并做好招生工作的通知》(教体卫艺〔2017〕205号)要求进行,通过专业测试的考生可以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填报志愿参加录取。
理科实验班、国际班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中招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面向全省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依据中招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如跨省辖市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可转为面向本地的招生计划。
⑵全市提前批录取办法
鹤壁市高中“励志班”面向全市招收110人,其中市区15人,浚县、淇县95人。报考“励志班”的条件为: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必须为A等级。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依据中招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鹤壁市高中“中美项目班”(国际班)面向全市招收100人。报考“中美项目班”的条件为:品学兼优、有意出国深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必须达到B等级。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依据中招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鹤壁市外国语中学“英语实验班”面向全市招收110人,其中市区60人,浚县、淇县50人。报考“英语实验班”的条件为:品学兼优、对英语有浓厚兴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必须达到B等级,中招考试英语单科成绩优秀(优秀比例按全市中考学生人数的15%划定)。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依据中招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浚县第一中学博奥班面向全市招收50人。报考“博奥班”的条件为: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依据中招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
(二)市区本地批次录取
1.本地批次志愿设置(2个批次)
第一批:鹤壁市高中、鹤壁市外国语中学、鹤壁市第一中学。本批次最多可填报3个志愿,被录取后不再参加第二批录取。
第二批:鹤山区高级中学、鹤壁市综合高中、鹤壁市育才学校、鹤壁市淇滨高级中学、鹤壁科达学校、鹤壁黎阳中学、鹤壁市鹤高中学、鹤壁北大培文中学、浚县科达中学。本批次最多可填报4个志愿。
2.本地批次录取办法
⑴确定市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据志愿考生中招考试成绩,按照市区普通高中总招生计划的1:1.3确定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若个别学校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分录取。
⑵确定综合素质评定录取等级。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要求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必须达到B等级,报考其它高中要求综合素质评定达到C等级(社会青年除外)。
⑶录取。市区本地批次录取时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按照各学校招生计划,依据志愿考生中招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录取时先录取第一批,第一批录取结束后再录取第二批。同一批录取时,按照志愿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录取时,按照统招生、分配生、特长生顺序录取。
⑷分配生录取办法
鹤壁市高中和鹤壁市外国语中学面向市区招收分配生,具体招生办法和招生计划另文下发。
⑸特长生录取办法
特长生录取办法按照《鹤壁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市区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鹤教文〔2018〕90号)要求执行。
四、报到入学
考生可登录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录取结果也将分别在录取学校和毕业学校张榜公布。同时,录取学校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考生录取结果。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领取通知书和报到。在报到截止时间一周后仍不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请假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且不能参加补录。
五、补录
若个别高中学校因报考人数少或部分被录取考生不报到而未能完成招生计划,且空缺计划超过招生计划的5%时,将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进行补录。被录取但因不按时报到被取消入学资格的考生不能参加补录。若所有普通高中均完成招生计划,则不再进行补录。补录结果由录取学校电话通知,考生凭准考证到录取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和报到。
六、组织实施
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浚县、淇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两县要制定详细具体的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含“分配生”招生办法),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七、相关政策
(一)严格控制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除经批准的可面向全省、全市范围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区域招生。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将提请省教育厅撤销其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二)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分配生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各县区可积极探索辖区内普通高中开展联合招生试点工作,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到各校,逐步形成普通高中公平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普通高中的办学积极性,深化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规范宏志班招生。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实施意见》(豫财教〔2016〕111号)要求,免除宏志班学生学费、住宿费。要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0〕399号)等文件要求,对宏志班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宏志班学生学习、生活补助。学校要积极利用社会捐赠收入,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
(四)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政策,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益。
(五)支持和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资源配置情况,合理确定其办学总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按照学校自愿的原则,民办普通高中可向学校审批机关提出跨省辖市招生申请,学校审批机关依据民办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年审情况及三年来实际招生情况,认真核定年度跨省辖市招生计划(最高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20%)和招生简章(明确学校性质、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内容),提出初审意见,并按照管理权限逐级报送省教育厅核准,由省教育厅在中招填报志愿前通过省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对于连续两年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完成率达不到50%或招生人数不足20人的民办学校,将不再安排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对生源状况良好、招生办学规范的民办学校,将适度增加招生计划。
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内容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承诺给予学生高额奖助学金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抢夺生源。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
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严格控制政策性加分。我省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要求执行。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7.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单位不得自行增加加分项目。各初中学校要严格审查加分对象资格,对证明材料一律审查原件,并在校内张榜公示加分对象名单。同时,各初中学校要指导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填报志愿时正确申请加分条件。未在系统中提出加分申请的,录取时不予认可。请区教育局和市直初中学校于6月29日前将加分对象名单(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根据当年初中毕业生人数和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适度扩大高中阶段招生规模,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
(二)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一是维护中招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河南省中招考试方案,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县区或学校不得擅自增减考试科目和学科考试分数。任何县区和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不得突破计划招生。如违反省、市中招规定,将给予通报批评、撤销其示范性高中称号、责令其限期整改、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惩处。未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网上统一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省内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任何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二是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要求,不得限制、强迫学生填报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
三是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以及省辖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三)严格信息管理,保证规范公正
为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普通高中招生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包括信息采集、成绩发布、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对考生信息的管理和保密工作,并对招生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确保公开、公平、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中招考试成绩对各学校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严禁给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
(四)搞好宣传,保持稳定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认真做好考生和家长的咨询接待工作,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附件3
2018年鹤壁市中(高)等职业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条件
1.五年一贯制高职和“3+2”分段高职只招收参加今年中招考试并达到省定分数线的考生。其中报考幼师和师范类五年制的考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18周岁(2000年9月1日后出生)。
2.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年龄达到15周岁以上)。
3.高中毕业生凭高中毕业证或高考准考证及身份证。
二、招生范围
面向全市招生,不受地区和户口限制。
三、录取办法
1.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学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五年一贯制高职和“3+2”分段高职只招收参加今年中招考试并达到省定分数线的考生。优先从首报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2.初中、高中毕业生凭毕业证也可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参加今年中招考试并报有志愿的学生优先录取。
3.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高中录取工作与普通高中同时进行。职业学校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需要学生提前到学校报名。被录取或报名的学生要及时完成学籍注册。11月前各职业学校必须办理完本年度中招录取审批的全部手续。
四、要求
1.市、县教育局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行统筹管理,按照招生规模职普大体相当的原则,加强对中招工作的领导。
2.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要充分尊重学生报考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坚决制止有意不向考生提供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信息和进行虚假不实宣传的行为。凡在我市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是河南省教育厅公布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中(高)等职业学校必须经市教育局允许方可进入我市初中学校宣传,杜绝招生工作中的无序竞争现象。
3.采取有力措施,完成中职招生任务。各县区、各职业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纸媒和新媒体等,广泛宣传国家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的有关方针政策,重点宣传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免学费、助学金、教育扶贫、就业和升学等相关政策。继续把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未升学的初中和高中毕业生、青年农民、新型职业农民、退役士兵、在职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纳入中职年度招生范围,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试点班招生工作按照省教育厅文件执行,要充分利用校园开放日、政策咨询会、宣讲会等活动,加大招生工作政策宣传,确保招生工作有序推进。
4.各县区教育局要健全中职招生工作激励机制。市教育局把中(高)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评价县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指标,并作为评先的重要条件。对在中(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继续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完不成职业学校招生任务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