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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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办理2016年普通中专新生录取手续的通知

豫招中〔20165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各招生学校:

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豫招中〔20164号)的要求,我省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第三阶段,集中办理2016年普通中专新生录取手续工作于109-14日在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鹿鸣山庄)进行,为做好集中办理录取手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09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报到。

1010日,招生学校报到。

1011日,上午920召开录取大会,会后招生学校到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办公地点领取五年制、“3+2”、小中专、大中专新生名册及五年制、“3+2”新生档案,然后到省招办办公地点办理录取手续。

1013日,下午530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停止打印新生名册。

1014日,下午530办理新生录取手续工作结束,河南省普通中专招生服务平台(简称招生服务平台)学校端关闭。

二、集中办理新生录取手续期间,省招办设立录取联络组、纪检监察组、行政管理组、信息管理组、计划管理组、录取检查组、审核组、宣传组。录取联络组负责本次集中办理新生录取手续的组织工作,掌握工作进度,解决录取中出现的问题,接收和处理各类报告,解答招生录取有关政策和规定;纪检监察组负责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违纪情况的调查处理;行政管理组负责会议安排、物资供应、安全保卫、通讯文印、财务等工作;信息管理组负责网络环境、应用系统部署维护及安全,负责信息技术支持及做好网络打印新生名册服务工作;计划管理组负责核对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调整经批准的招生计划;录取检查组负责审核录取分数线,检查各种录取手续是否齐全,解决春季招生退档、重复录取、年龄小等问题;审核组负责审核缴费情况,加盖河南生省招生办公室普通中专录取专用章,整理新生名册,向学校分发新生名册;宣传组负责相关新闻发布等工作。

三、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要认真做好五年制、“3+2”新生建档备档工作,审核招生学校上传的新生名单,打印并审核各招生计划类别本地生源新生名册。今年招生服务平台继续对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大中专新生与高中学籍库进行比对,对高中在校生、无高中学历的,系统自动审核不通过,招生学校须提供大中专审核不通过新生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证书原件,如毕业证书遗失,其证明材料上须加盖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印章。由生源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审核。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可在集中之前审验本辖区内的学校,集中现场审验本辖区外地学校。服务平台对新生名册每一页都生成唯一的数据校验码,通过此校验码与服务平台中新生数据进行对比,可验证新生名册的真实与准确。五年制和“3+2”新生档案是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包含了新生报名信息和成绩信息,各地要认真做好建档工作,不得将空白表发放给招生学校。

四、招生学校是确保新生基本信息准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采集已到校报到的所有新生(包括参加中招考试首报普通中专志愿第一阶段录取已报到的新生)的信息。要认真审核新生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并进行准确采集,保证新生基本信息不出差错。招生学校采集新生基本信息上传到招生服务平台上有两种模式可供选择:一是使用招生服务平台提供的二代身份证信息自动读取功能;二是招生服务平台上逐个人工输入,由两人分别输入同一学生的基本信息,两次信息完全一致则上传成功。

招生学校对审核未通过和待处理的新生要逐一落实,提供相关证件进行审核,对四类问题(即新生考试信息和户籍信息不符、重复录取以及新生年龄偏小、大中专比对不通过)审核不通过的,由招生学校提供新生相关证明材料。考试信息和户籍信息不符的,招生学校须提供新生初中毕业学校的原始材料、初中毕业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对被两个及以上学校重复录取的新生,招生学校须提供新生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年龄较小的小中专新生和比对不通过的大中专新生须提供相应毕业证原件。上述情况由生源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审核办理,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要认真审核学校提供的证明材料,对属于本属地的新生要及时确认,925日之前在平台上据实予以纠正。因故未处理和未确认的上述情况,招生学校可在集中办理录取手续期间依上述程序办理,通过后方可打印新生名册。

年龄较小的小中专新生和系统比对不通过的大中专新生如果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或证明、身份证号的不予办理录取手续。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后,不再变更录取信息。

五、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教职成[2014]1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中职学籍管理要求,为了配合教育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招生学校务必于925日之前完成新生基本信息上传工作。

六、五年制、“3+2”和外省学校招生计划如需调整,招生学校须经省教育厅同意后报省招办审核执行;省管学校大中专、小中专招生计划如需调整,由招生学校向省招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市管学校大中专、小中专招生计划如需调整,招生学校须经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同意后报省招办审核执行。五年制、“3+2”执行原公布的录取分数线,若招生学校确系生源不足,可向省招办提出降分录取新生的申请,降分原则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规定,经省招办批准后可适当降分录取新生。

七、按照豫教财字[1998]102号文件规定,招生学校应按每生50元标准缴纳招生费。五年制、“3+2”、省管学校大中专、小中专和外省学校招生费交省招办(收款名称: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银行帐号:411061200018170346764,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郑州南阳北路支行,缴款时请务必填写备注:中专招生费)。市管学校大中专、小中专招生费由生源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招生办收取。招生学校到省招办办理审核手续时须携带有关缴费证明(汇款单、发票等)。

八、省招办在集中现场布设局域网供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办公使用,省招办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提供局域网所用工作电脑一台,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自行准备打印机等相关办公设备。招生学校自行携带电脑并通过互联网访问服务平台。

九、认真做好工作人员选派工作。省辖市招生办,选派工作人员不得超过6人;省直管县(市)招生办,选派工作人员不得超过3人。招生学校参加录取工作的人数由学校自定,凭学校介绍信、工作证或身份证报到。所有参加录取工作人员须带一寸照片一张,在录取地点办理录取工作证。

集中办理新生录取手续地点:登封市崇高路8号,总台电话:0371-62890666

附件:集中办理普通中专新生录取手续工作流程图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201698